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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内容

来源:湖南正世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81 时间:2020/9/11 8:47:18

 

在欠款发生后,债务人应当在还款日期到期之时清偿欠款。否则,将很容易发生欠款纠纷。但是很多人都以为欠款纠纷和民间借贷是一样的,下面湘潭收账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1、欠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一回事。

2、欠款纠纷,是指因各种基础经济关系而发生欠款纠纷。如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发生的欠款纠纷;因服务合同拖欠服务费而发生的欠款纠纷等。

3、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资金借贷而发生的借款纠纷。仅指特定主体之间在借贷现金过程中而发生的一种纠纷类型。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货款纠纷案件中一般适用哪些法律

1.因买卖引起债务纠纷,首先适用双方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未约定违约条款,可以参考《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2.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在诉讼或者仲裁时可以要求增加。

3.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方式。

4.《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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