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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讨债公司:担保人不用替债务人还款的情况
很多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以为有担保人就没有风险了,但是当债务担保人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债权人和债务人互撕,担保人总是无辜躺枪。明明不是担保人借的钱,却要承担还款的风险。债务人还不起,担保人就得承担责任,下面长沙讨债公司小编介绍一下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的三种情况。
情况1:骗取担保
债权人和债务人哄骗他人做担保人,榨取钱款,瓜分金额。这种情况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假如能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骗取担保,担保人即可免责。《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2:超过保证期限
担保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操作,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保证期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时间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假如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可免责。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情况3:债务转让
如果债务转让给别人,担保人却不知情。那么,这段担保与被担保的关系也就划上了休止符。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