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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率连续12年连续递增,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孩子,房子,财产的分割,还有债务也是夫妻离婚分配的一大部分。你以为离了婚就什么关系都没有了?可不一定!曾几何时,离婚成了一种高危行为,离婚却背了一身巨债,这种事情可不在少数!下面株洲收账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1、婚内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但是,一方面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主流的传统文化价值的取向存在差异,因此,采夫妻财产约定制形态仍然属于稀有状态,这就给夫妻之间以及夫妻对外债务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婚内债务的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未才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内债务不应该支持。该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未采财产约定制,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形成重合,婚内债务归于消灭。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内债务应属于夫妻双方对某一笔财产作出的特殊的约定,应为合法有效。当前,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一向注重对夫妻作为一个婚姻关系整体与外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而忽视对于夫或妻作为民事主体相互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这在夫妻财产制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
对此,关于夫妻财产、夫妻债务的一些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实践中遭到了严厉的批评。如果夫或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必然系书面形式的,在尊重当事人自治的立法本意面前,将婚内债务认定为对某一笔财产作出的特殊的约定更加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并未对他人的利息产生任何影响。
3、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就是婚内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定与婚内债务的处理!法律知识介绍!其实,对于所谓的夫妻婚内的债务,如果夫妻俩是为了买生活用品,其他家庭的支出,就是夫妻的公共的债务范围,但如果是瞒着对方欠下的债务或者赌债,存在故意行为的,如果另一方不承认,那就不是共同债务,也就不用共同偿还。株洲收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