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很多人痛斥债权方冷酷无情,只知道催款,不管债务方死活,我想他们是没有见到过善良淳朴的债权方,言论才格外偏激。最近我们评估了一些企业应收账款的案件,这些债权方都主动对自己的债权金额做了让步,有些是债权方与债务方双方私底下和解的,有些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的,但无一例外,上述这些债权方一分钱也没收着。
我看到这些案子的时候,不由得就把我们代入了,我想如果这些案子一早由我们处理,绝对不会让债权方一分钱都收不着。因为我们在做和解分期之前,一定会让债务方先付一笔钱,这是对债权金额进行减免的前提!如果债务方压根就没有付款的诚意,那债权方为什么要去和解让步呢?
谁的钱不是辛辛苦苦挣的?为什么要对自己的债权金额进行让步,而且还给债务方时间非常宽松的分期?债权方,你把信任给到了债务方,但是债务方没有珍惜,因为他得到这一切太容易了,他没有辛苦的付出就得到了你的宽容谅解,那他为什么要珍惜?
人都一样,如果你付出辛苦的劳动而获得的东西,你会格外的珍惜;如果你轻易得到的东西,哪怕它很珍贵,你在心里也很难对它特别的珍惜。
我们在做企业催款时的日常操作如下:如果这笔款能一次性收回,肯定是一次性收回,毕竟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越来越大;如果这笔款不能一次性收回,债务方没有一次性付款的能力,想尽各种办法也无法一次性解决,那么不得已,只能去谈分期。
谈分期,我们一定会要求债务方先付一笔钱,这笔钱的金额不是债务方随随便便说的,而是我们催收人员根据前期催款对他资金情况的摸底,对债务方提出的一个金额要求,这个金额可以理解为债务方一次性付款的上限。这样做,一方面是让债权方在第一次回款时就收到尽量多的钱,让债权方放宽心;另一方面也是让债务方能够继续去履行剩余的付款义务,因为前期他已经付了这么多了,付款也是有惯性的,后期,债务方出于内心的指引也会倾向于把这个事情做圆满。
付款是有惯性的,对于催款来说第一笔钱最难催,催了第一笔钱后面的款,债务方会倾向于去履行,如果第一笔款催不到,那么后面的款就很难。如果将债权金额分期,那么第一笔款是最难催的,尾款当然有可能会烂尾,但是可能性并不大。在我们之前的催款实践中,尾款烂尾主要是债务方实在是没有能力往外付了(比如企业破产),而不是债务方故意赖掉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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