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扫一扫我
Hello~正世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惠州收账公司,惠州讨债公司,惠州要账公司,惠州收数公司,惠州清账公司,惠州催收公司
18684830001

新闻资讯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是什么

来源:湖南正世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0 时间:2020/9/22 9:35:05

抵押人是债权的保证人,法律对抵押人可以担保的债权有明确规定,即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能超过抵押物所拥有的债权,否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株洲收账公司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

所谓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即是为了在对债权进行担保的时候,既可以是提供担保物,亦可以是提出担保人的情况。而在提出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通常包括,金钱债权、可转化为金钱的债权的债权和将来债权等。

二、担保债权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株洲收账公司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u=1208033159,659562700&fm=26&gp=0.jpg

分享到: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主营业务
保密承诺
成功案例
办公环境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